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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将实施《石家庄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08年11月28日 来源:石家庄日报 文字大小:【】【】【

记者昨日从全市建设劳务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12月1日起我市将开始实施《石家庄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加强对劳务带头人、召集人、包工头等的政策培训和分类指导,引导他们合资入股成立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并鼓励建筑企业进行内部机制创新,通过参股、入股等方式,使“包工头”转变为合法的企业职工或股东,“包工头”承揽分包业务基本被禁止。

禁止“包工头”承揽分包业务

《细则》指出,在石家庄市区范围内承接建设工程劳务作业的劳务分包企业,应到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机构办理登记,并提供下列资料: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工资证明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工程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禁止将承接的劳务作业再分包。个人及无资质的企业不得承接建设工程劳务分包作业。

拖欠工资由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

《细则》明确指出,劳务分包企业对分包工程的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支付直接负责。按劳动合同约定每月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工资月支付额不得低于石家庄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以工程款拖欠、结算纠纷垫资施工等理由克扣或拖欠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工资必须直接发放给劳务作业人员本人,由本人签领;由他人代领的,必须有本人签字的书面委托书。违反本规定造成工资拖欠的,劳务分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对因拖欠工程款或转包、违法分包造成拖欠劳务作业人员工资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成建筑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先行垫付工资的数额以未结清的劳务分包工程价款为限。

此外,一名劳务作业项目负责人只能受聘于一家劳务企业,不得同时在两家以上劳务企业任职。一名劳务作业项目负责人只能承揽在同一施工现场的两个以下劳务分包作业的项目管理,不得同时承担两个(含)以上不在同一施工现场的劳务分包作业项目管理。

“包工头”转变为企业职工或股东

市建设局有关负责人指出,近年来,拖欠农民工工资,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事件屡有发生。市建设系统在清欠过程中发现,凡是造成农民工上访尤其是群体上访的,多与私招滥雇、“包工头”式劳务分包等非法用工、违法劳务分包相联系。为建立和规范劳务分包制度,该负责人表示按照《石家庄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近期我市将重点发展一批基础好、素质高、实力强的建筑劳务企业,加强对劳务带头人、召集人、包工头等的政策培训和分类指导,引导他们合资入股成立建筑劳务分包企业;鼓励现有成制度的建筑劳务队伍进行工商注册,获取资质证书;鼓励建筑企业进行内部机制创新,通过参股、入股等方式,对信誉良好的但不具备建立企业条件的劳务队伍进行收编,使“包工头”转变为合法的企业职工或股东,使农民工最大程度地被劳务企业吸纳,在有组织、有制度、合法经营的企业保障下,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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