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每年将投资1000万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今年起,市财政在预算中每年拿出1000万元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新建生产性企业免征城市建设配套费;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中小企业可申请纳入中小企业利税上台阶规划……日前,《石家庄市进一步加快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出台,通过系列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市县财政每年设立专项资金
《意见》指出,今年起,市财政在预算中每年拿出1000万元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各县(市)区每年拿出300万元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视每年新增财政收入情况逐年追加。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创业辅导和服务;支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支持技术创新等。
凡在市辖区内新开办且年纳税额50万元以上的中小企业,自投产之日起,第一年企业实际上交增值税、所得税和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还企业,第二年、第三年,企业实际上交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分别按全额和50%返还企业。市辖区内新建的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中小企业,以及企业新上重点项目,凡符合相关政策、规划的,市和县(市)区财政按其贷款利息额分别给予2.5%的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两年。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中小企业,可申请纳入中小企业利税上台阶规划,对列入利税上台阶规划的企业,以上年实际上交税金为基数,视当年上缴税金增长幅度,对市级以下财政分享所得税部分向企业进行返还。
引导各类人才向中小企业聚集
《意见》指出,对到中小企业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科技人员实行政策倾斜。在职称评定上,凡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符合相应条件的都可参加评审;在高新技术成果引进转化推广工作中取得重大社会效益的高级经营管理者,以及引进的急需特殊人才,在职称晋升中符合相应专业破格晋升条件的,不受学历、资历限制,并免除外语考试;获得两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并经推广、转化已经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除职称外语考试。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兼业,在中小企业从事第二职业期间取得的技术成果,在本单位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可作为工作业绩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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