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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出台公司股权出资登记暂行办法 激活股权

08年12月03日 来源:河北日报 文字大小:【】【】【

激活企业“休眠”的股权,让其转化为“流动”的资金。目前我省开始实施的《河北省公司股权出资登记暂行办法》,将为企业开辟一条盘活资产、对接资本市场的有效途径。

为鼓励全民创业,支持市场主体做大做强,省工商局研究制定的《河北省公司股权出资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经省政府批准已于今年10月8日正式实施。
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发展和公司法律制度的实施,公司制企业得到了飞速发展,其数量和规模迅速发展壮大。截至目前,我省登记公司制企业21.5万户,占内资企业总量的63%,其股权变动、资产重组相对频繁。但由于受人民币升值等因素的影响,我省企业普遍面临资金紧张、融资困难的问题,这也导致许多股东丧失了诸多投资、增值机会,制约了发展。企业对寻求融资新渠道的需求十分迫切。

据了解,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股权作为一种重要的财产权利,属于合法的非货币出资方式。但由于国家对股权出资登记办法至今未明确,有关部门一直无法操作,使得巨额股权资金长期不能流动。在当前现金流紧张,又缺少其它有效融资渠道的情况下,企业和社会各界对股权出资的呼声越来越高。省工商局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根据《公司法》中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规定,出台了这一《办法》。

《办法》明确了股权出资的定义,规定了股权出资登记范围,并对股权出资的评估、验资作出了具体要求。同时,还明确了股权出资的登记方法、办理程序和提交材料规范等。

省工商局局长钱晓钟认为,我省许多企业在改制重组中,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但由于资金紧张、融资困难,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允许股权出资以后,减少了股权收购、变现的环节,企业可以用现有的股权实现资产重组,这就大大降低了企业重组成本。同时,允许股权出资还可以激活长久以来被冻结的巨额资金,使得一直以来被忽视的股权在企业设立、重组、融资、转型等各个方面发挥作用,激发企业并购重组的动力,为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创造条件。特别是在目前企业融资途径单一、融资困难的情况下,可以拓宽企业投融资的渠道,促进资本市场发展,使巨大的静态资本流动起来。而随着资本的流动,必然带来企业人才、技术、产权等诸多生产要素的流动,形成产业互补效应,进而促进整个区域的产业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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