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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政府推出多项新举措促进就业再就业

08年10月12日 来源:河北日报 文字大小:【】【】【

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省政府推出多项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城镇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等的就业扶持力度。

切实推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各地要建立有劳动保障、财政、人民银行、经办金融机构参加的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共同协商解决小额贷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增加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项目。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补贴和适当的岗位补贴。安排到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要签订就业援助协议,在协议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补贴和适当的岗位补贴。

扩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范围。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特殊工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畅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县、乡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应优先录(聘)用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稳步推进从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市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应拿出不少于二分之一的职位招录(聘)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并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

免费管理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自2008年10月1日起,凡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其档案管理由过去的免费保管两年变为长期免费。我省生源高校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在择业期内免费代管,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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