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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协商将逐步成为我省企业工资决定的基本形式

08年07月01日 来源:石家庄日报 文字大小:【】【】【

为着力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增长,今后,集体协商制度将逐步成为我省企业工资决定的基本形式。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省劳动工资工作座谈会上获悉,从今年起,我省将一方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健全工资增长决定机制。今年国有企业要达到60%以上、非国有企业达到40%以上,力争用两年的时间在全省各类企业基本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逐步替代工效挂钩和工资包干等行政管理办法,成为工资决定的基本形式。另一方面,调整提高工资指导线,增加工资指导线的刚性作用。今年工资增长指导线下线由上年4.5%提高到8%,中线由14.5%提高到20%,上线为25%,加快推进一线职工工资收入增长。

会议提出,从今年7月1日起再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以后三年每年调整一次,同时调整企业职工参考工资标准,建立高技能人才技术津贴,调整提高高温高空、有毒有害、矿山井下等艰苦岗位津贴及中夜班津贴标准。建立和完善职工工资增长与经营者收入相联系机制。进一步发挥政府在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主导作用,会同工会和企业家组织继续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与工业园区活动,扩大创建活动的范围,丰富创建内容,完善创建标准,增强创建活动的实效性,推动解决劳动合同签订率低、职工工资增长缓慢以及超时加班等职工群众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牢牢把握以人为本,关注民生这一根本宗旨,切实把解决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当前的大事、实事抓在手上,作为重要工作摆上突出位置。要重新制定有利于推行劳动合同制度、有利于职工工资增长的政策,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积极研究探索实现工作目标的有效方式和手段,力争实现新的突破和创新,千方百计确保目标任务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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