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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上调居民燃煤供热价格 每平方米上调三元

08年10月08日 来源:燕赵晚报 文字大小:【】【】【

昨日记者从保定市物价部门了解到,该市今年冬季燃煤供热价格方案已经出台。其中居民住宅热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上调3元,其它类型热价同时上浮。据物价部门人士介绍,此次上调供热价格,是在目前煤炭价格上涨,供热成本提高的实际情况下,为保证供热企业正常运营,保证广大居民冬季正常取暖而实行的。

供热价格上调3元/平方米

根据物价部门制定的调价方案,保定市市区今冬燃煤供热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为:居民住宅由15.00元/平方米上调为18.00元/平方米;办公用房由21.00元/平方米上调为23.40元/平方米;生产及经营用房由23.00元/平方米上调为25.20元/平方米。

对供热单位已经供热,但暂不用热的空闲房屋收取基本热价,基本热价按总热价的30%收取。对居民室内温度达不到国家规定供热温度的,供热单位应适当减免热费。对民政部门管理的重点优抚对象、低保户和市总工会管理的特困职工,实行供热价格优惠政策,热费收取按规定价格的75%执行,即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3.50元执行。对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达到节能设计标准的,且在运行中实现了节能50%及以上的民用建筑,经相关部门认定后,按现行热价的10%优惠。

其他供热方式同时调价

据介绍,物价部门此次上调热价的对象为以热电联产及区域燃煤锅炉方式供热的终端用户销售价格。各企事业单位的自备锅炉供热价格可参照上述价格执行。

对已安装热计量装置的住宅小区,供热单位须登记用户热计量数据,基本热价以建筑面积计算,按热价总额的30%收取,计量热价按热价总额的70%收取。今冬政府指导计量热价为:居民住宅0.12元/千瓦,其他用户0.14元/千瓦。供用双方可据此协商具体执行的热计量收费标准,但以不超过按面积计费的热费额为准,并须报市物价局备案后实施。

天然气供热价格方面,保定市物价局人士介绍说,鉴于天然气锅炉供热成本较高,企业和居民都难以承受,市政府正研究对使用天然气锅炉供热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

计价办法有变化

据悉,今年保定市将不再沿用按建筑面积收费,而是实行新的供热计价办法。其中多层及低层建筑,按建筑面积的90%计价。具体价格为:居民住宅20.00元/平方米,办公用房26.00元/平方米,生产及经营用房为28.00元/平方米。对设置电梯及通道的高层建筑,依照上述价格执行,按建筑面积的85%计价。

对新的计价方法,物价部门人士介绍说,这是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的。保定市原供热价格是按建筑面积的100%计算的,因此每平方米上调3.00元后,居民住宅热价由15.00元/平方米调为18.00元/平方米。新计价方法按建筑面积90%计算后,那么居民住宅由热价15.00元/平方米调为20.00元/平方米,其他热价也这样上调。就一套房子而言,实际上调额是不变的,只是计算办法不同而已。以100平方米住宅为例,每取暖期总费用为:按建筑面积100%计算:100平方米×18.00元/平方米=1800元;按建筑面积90%计算:100平方米×90%×20元/平方米=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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