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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开始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08年09月19日 来源:燕赵晚报 文字大小:【】【】【

日前,保定市开始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符合条件的可申请领取特别扶助金。

据介绍,根据保定市出台的计生家庭特别辅助制度,享受计生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的对象为: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四个条件:户籍在本省;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计生家庭特别扶助标准为: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女方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的年度起发放扶助金。扶助对象申报扶助金应在户籍所在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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